三、政策保障
(一)优秀人才激励政策。认真做好“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风云人物”评选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可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杰出人才奖评选奖励办法〉、〈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6〕16号)有关规定,参与杭州市杰出人才的评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鼓励文化创意人才参加相关专业大赛,对在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参赛人员,经审核后按大赛级别、获奖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专业设计人才开展创新活动,对获得产品发明专利且具产业效益的专业设计人员,经审核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各类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用房政策。积极引导文创园区利用自有房屋资源,引进大师级文化创意人才;每年市里安排一定数量的突出贡献人才专项用房,用于解决突出文艺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其他行业引进或培养的突出人才,可按照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相应归入到经信委、建委、旅委、教育等系统有突出贡献人才专项用房申报序列;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房,解决青年文艺家住房指标。为大学生和初创业者提供价格、租金比较低廉的创意园区、“农居SOHO”等创业场所。
(三)产业园区建设政策。积极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8〕21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工业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17号)等政策,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采取“专业园”、“园中园”等形式,为创意名人、青年文艺家、大学生和初创者提供创业平台,加快形成专业人才群落。以市级文创园区(楼宇)为重点,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提升园区服务功能,建立畅通的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交易渠道,进一步发挥文创园区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平台载体功能。
(四)市校合作鼓励政策。进一步推进与国内知名高校在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的战略合作,市校共建杭州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暂名)。支持杭州师范大学建设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加快杭州国际动漫学院建设;支持在杭高校推进文创类学科建设。鼓励与扶持高校举办毕业生创意设计赛事活动。积极引导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开展创新合作,通过项目合作开发、技术服务、人才交流、联合建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等多种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产学研良性合作机制。
(五)高校师生创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文化创意类高校教师与专家通过带技术、带专利、带项目、带团队等形式在杭创业,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给予工商注册、创业资助、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扶持,具体按《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49号)精神执行。做好文化创意产业实训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经认定的实训基地,可以享受我市大学生创业实训相关政策,具体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08〕161号)精神和《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大学生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杭财教〔2009〕463号、市文创办〔2009〕9号)要求执行。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在杭高校、科研机构等参与兴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的孵化基地,可享受我市相关扶持政策,具体按《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市文创办〔2009〕10号)要求执行。加强与海外特别是港澳台地区高校、研究机构和文创企业的交流与合作,采取交流互换、合作办学等形式,不断拓宽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的国际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