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创建活动按照自主申报、考评验收、动态管理、定期复审的方法进行,对符合创建标准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对复审不符合条件或享受荣誉期限内发生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污染环境、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金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及时予以摘牌,取消荣誉称号。
四、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11、推优评先机制。市委、市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社会责任A级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最佳企业,并给予奖励。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劳动模范(集体)、文明单位、诚信企业、“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等涉及企业和经营者推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作为企业负责人提名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推荐政协委员的必备条件。
12、政策优惠扶持。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社会责任A级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最佳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建筑业企业可直接进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企业信用分加4分;(2)列入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资助比例再提升2个百分点;(3)工商部门在工商年检时作为申报备案制企业参加年检;(4)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在购买公共物品、公共服务时予以优先采购;(5)金融服务机构在受理融资担保、发放贷款申请、进行信用评价时给予征信加分。
13、舆论监督机制。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宣传报道的经常性任务,大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强大的社会声势。对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五、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为创建活动提供坚强保障
14、健全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全市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市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研究解决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牵头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各区、县(市)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15、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健全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目标考核,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市)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平安杭州”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年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