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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

  3、坚持党政主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定期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问题,制定出台政策文件,专题部署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履职、工会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4、坚持部门协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要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合力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不断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创建活动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劳动标准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会组织要发挥组织优势,履行牵头职责,积极推动创建活动。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教育,引导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特点、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5、坚持“五级联创”。实行企业、村(社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区县(市、开发区)和市“五级联创”,市属单位实行企业、系统和市“三级联创”,以区域性创建带动企业创建,以企业创建推动区域性创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层层争创、相互促进的良好创建格局。
  6、坚持企业与职工共同体。培育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的理念,引导广大企业始终坚持以职工为本、以职工全面发展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引导广大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建共享、双赢发展。
  三、健全完善创建管理机制,推进创建活动规范化
  7、深化创建内容。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内容和评价标准,拓展和丰富创建活动的内涵,推动企业从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落实劳动标准向加强企业党建、完善民主管理、培育企业文化、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等方面全方位深化,促进企业夯实劳动关系工作基础。
  8、实行梯级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分参与企业、达标企业、先进企业和社会责任企业四个层级进行。“参与企业”要求按照有组织、有计划、有标准、有氛围、有实效“五个有”的要求开展创建活动。“达标企业”要求认真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先进企业”除要求达到“达标企业”创建标准外,还要做到物质关怀和精神关怀双落实,注重企业民主管理、加强人文关怀等。“社会责任企业”是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延伸,要求企业在内部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上,承担市场责任、用工责任、环保责任和慈善责任,做到与环境、与社会的和谐。
  9、建立区域性评价体系。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开发区)、村(社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指导和推动工业园区(开发区)、村(社区)、乡镇(街道)开展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制定出台《杭州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定期对区、县(市)劳动关系和谐程度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地劳动关系和谐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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