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
(市委〔2011〕19号 2011年9月26日)
为认真贯彻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市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企业、工业园区(开发区)、村(社区)、乡镇(街道)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我市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2、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围绕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市的总目标,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重点,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突破难点,坚持企业共建、区域联创、整体推进,进一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格局,推动我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主要工作目标是:
--创建活动全覆盖。到2013年,全市所有单建工会企业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开展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创建质量上台阶。到2013年,全市80%以上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70%以上的工业园区(开发区)、60%以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县(市)级以上创建标准,全市规模以上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80%以上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50%以上区、县(市)达到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县(市)创建标准。
--创建机制长效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合力创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创建活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健全完善共推联创机制,形成合力创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