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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客船和危险品船舶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客船和危险品船舶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通知
(浙交办〔2011〕265号)


各市交通局(委),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客船和危险品船舶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通知》(厅水字〔2011〕19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同时,请各单位加强普通货船运输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普通货船运输企业、船舶市场准入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核对各种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严格按部、省有关要求把好审核关。

  二、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申请开业,其运力若是自建新船,须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企业筹建之后方可开工建造;若是购买船舶,原经营人须事先办妥新增运力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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