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依法参加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由网上申请系统、网上报价系统、网上限时竞价系统、网上保证金转账系统等部分组成。
第六条 网上挂牌交易应遵循如下程序:
(一)发布网上挂牌交易公告;
(二)申请人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三)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
(四)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
(五)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
(六)成交确认。
第七条 网上挂牌交易按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第二章 挂牌交易信息发布
第八条 网上挂牌交易公告、交易须知、交易宗地或矿业权相关信息由交易机构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惠州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和《惠州日报》等媒体同步发布。
网上挂牌交易公告可以是单宗土地或矿业权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土地或矿业权的联合公告。
第九条 交易机构应当至少在网上挂牌前20日发布网上挂牌交易公告。网上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十条 网上挂牌交易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交易机构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补充公告。涉及影响宗地或矿业权价格的重要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应顺延。
第三章 身份认证与竞买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申请人丢失数字证书或密码的,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重新申领。
第十二条 只有办理了数字证书的申请人,才能按规定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