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河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务、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对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应组织水务、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 风暴潮灾害
(1)风暴潮灾害应急处理由渔业防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① 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同级政府、渔业防台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② 海洋部门根据台风动向,分析、预报风暴潮,并及时报同级政府、渔业防台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③ 沿海地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风潮堤工程责任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④ 防汛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防潮堤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按批准临时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当地政府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⑤ 海上作业单位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就近港口避风。海洋渔业、海事、港口等部门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地区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排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成熟的农作物、食盐、渔业产品应组织抢收抢护。
⑥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御部署。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① 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渔业防台防汛指挥机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值班,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② 气象部门应做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海洋部门应做出风暴潮预报。水文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提早做出河流洪水的预报。
③ 海上作业单位应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尚未回港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应落实防撞等保安措施。
④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河湖洪水调度运行;落实蓄滞洪区分洪的各项准备;抢险人员加强对工程的巡查。防潮堤管理人员临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⑤ 洪水预报将要受淹和受风暴潮影响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滑坡易发地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⑥ 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当地政府组织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及时转移,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高空作业设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部门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⑦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⑧ 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卫生医疗部门应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⑨ 各级渔业防台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渔业防台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4.6.5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主要河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6 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轻度、中度、严重、特大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轻度干旱。
① 做好干旱地区计划用水;
② 在确保农村人畜饮水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抗旱水源及临时设施抢灌受旱农田;
③ 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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