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13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大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大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抗旱预案编制大纲》、《旱情等级标准》、《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因河道洪水、山洪灾害、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2 防汛抗旱以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3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5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也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务局。城市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市内四区防汛抗旱工作,渔业防台防汛办事机构负责海上渔业防台防汛工作,工作上归市防指指导。
2.1.1 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大连军分区副司令员、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二师师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建委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为副总指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服务业委、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供销合作社、市气象局、大连电业局、武警大连支队、大连海事局、大连保监局、辽宁省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大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铁路局大连工务段、市水文水资源局、金州新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普湾新区管委会、甘井子区政府、旅顺口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普兰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长海县政府共38个单位和部门为成员单位。
2.1.2 市防指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的新闻报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程的管理,督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实施水库、河道等较大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管理。
市建委: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当地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检查、排险,确保居民用气安全及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