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积极引导争取各类国际组织、政府机构、企业、个人等援助、捐助边境乡村,帮助发展各项事业。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重点用于解决边境地区乡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急难问题。在争取国家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的同时,省及市(地)、县(市、区)要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兴边富民行动项目。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对边境地区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贷条件的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安排的贴息资金和扶贫贷款,增强边境地区乡村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二)支持边境贸易发展。
完善和加强边境口岸“互市贸易区”建设。加大对口岸基础建设的投入,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在出口退税、过境人员出入签证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手续,放宽限制,提高通关效率。实施优惠的边贸税收政策,支持边境口岸通关、运输和储存条件的改善。
(三)落实发展社会事业的优惠政策。
加大公共教育资源特别是新增教育投入向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对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寄宿制学校优先纳入县级发展建设计划。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在边境地区全面落实,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
(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工程。
按照国家要求和省政府总体部署,在边境地区大力开展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工程建设。主要包括11项重点工程:以水、电、路、通信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泥草房、危旧房改造为主的住房改造工程;以资源合理配置为目的的产业结构调整工程;以提高城市化水平为重点的小城镇建设工程;以人文和自然环境为优势的旅游开发工程;以民族名优特新为重点的绿色、特色产品工程;以边境贸易为核心的外向型经济开发工程;以人才为本的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工程;以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为宗旨的文化设施建设工程;以改善民族医疗卫生条件为重点的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工程;以维护边境地区和口岸安全稳定为重点的边境平安建设工程。实施以上工程,必须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条件成熟、容易实施的工程项目首先实施;必须坚持“先重后轻”的原则,涉及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和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具有长远性效益的重点工程项目首先实施;必须坚持“以点带面”的原则,不断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