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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5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
(2011-2015年)

  兴边富民行动实施以来,我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防稳固,为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边境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进程,促进全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实施范围为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鹤岗、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等8个市地所辖的18个陆地边境县(市、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解决边境地区乡村民生问题及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着力加快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着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以调整产业结构为突破口,以地缘、资源为优势,加大扶持力度,全力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边境地区自然生态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形态及毗邻国家状况差异较大的实际出发,根据边民和地方政府的需求,确定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加强分类指导并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统筹考虑边境地区发展的基础上,把民生放在突出位置,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解决边民在生产生活、就业、就医、就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特殊困难和问题。整合资源、强化投入。在稳定增加投入基础上,通过有效机制整合资源,用特殊政策引导市场资源向边境地区配置,确保生产要素集中投入边境地区。政策优惠、优先安排。在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优先安排支持边境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有关新政策、新举措在边境地区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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