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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考核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通知》(唐政办函【2011】144号)精神,现将《唐山市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考核办法》印发你们,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落实各项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确保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唐山市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考核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唐山市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唐山市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考核工作在全市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基层组织体制改革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向各县(市)区派出考核组,组长由市政府农办主任刘远平、市供销社主任李元新担任,副组长由市社副主任张树勤担任,市政府农办、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考核组成员,负责对全市改革后新型基层社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逐个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审核资料、分项考核评分、综合评定、整改通报等办法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程序

  1、资料准备。包括工作汇报、章程、规章制度、社员代表大会记录、工商登记(没有进行登记的也可)、社员名册、组织机构名册和理、监事会人员名册等。

  2、考核时间。2011-2013年,每年度12月底至次年年初,验收组对各县(市)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逐个进行检查验收。

  3、完成时限。2011年每个县(市)区成立新型基层供销社不少于3个;2012年完成乡镇数的60%;2013年剩余乡镇全部完成新建任务。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各年度可适时增加新建数量,但不得减少规定数量。

  4、考核验收。考核组按照以下程序逐个进行验收考核。(1)听取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汇报;(2)审查有关资料;(3)与乡镇有关领导、社员代表、班子成员等分别座谈;(4)实地察看;(5)按照考核标准逐项评分;(6)下发考核通报,公布考核结果和需整改内容。

  四、奖励措施

  1、优秀:经考核验收测评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新型基层供销社,给予该社奖励10000元。

  2、良好:经考核验收测评成绩达到80分(含80分)--90分之间的新型基层供销社,给予该社奖励8000元。

  3、合格:经考核验收测评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80分之间的新型基层供销社,给予该社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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