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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二)数量要求。各处(室)以本处(室)公务员人数为基准(人员若有变动以实有人数计算),年被办《工作简报》等刊物采用信息资料人均2篇为基础篇;个人年被办《工作简报》等刊物采用信息资料2篇为基础篇。通过财政部统一组织的专项检查报送的检查周报及简报等各种信息材料、在办门户网站上登载的新闻动态类(附图片)信息纳入基础篇统计范围。
  三、计分标准
  考评以计分形式进行,具体分为基础分和采用分两种。处(室)考评分值以基础分和采用分之和计算;个人考评分值以超基础篇数分和采用分之和计算。
  (一)完成篇数计分标准。
  达到基础篇数的处(室)即可得基础分100分,未达到基础篇数的处(室)每篇按5分计算基础分;被我办刊物采用每超出基础篇1篇计0.5分, 其中办公室从被采用篇数中扣除4篇开始计分;个人被我办采用的超基础篇数每篇计0.5分。
  (二)被部监督检查局采用信息资料计分标准。
  1、部监督检查局《工作通讯》“简讯”栏目刊登的信息,每篇计2分;
  2、部监督检查局专项检查(核查)快报刊登的信息,监督检查局各处(室)自办刊物采用的信息,每篇计3分;
  3、部监督检查局《工作通讯》“观点摘登”栏目刊登的信息,每篇计5分;
  4、部监督检查局《工作通讯》“本刊专报”、“工作动态”、“一线纪实”、“回音壁”、“人物风采”等栏目刊登的纪实性、报道类信息,每篇计8分;
  5、部监督检查局《工作通讯》“专员论坛”、“交流园地”、“工作思考”、“典型案例”、“监督杂谈”等分析、思考类栏目刊登的信息,每篇计15分;
  6、《专员办查处案例专报》、《情况反映》、《专员办重要信息专报》刊登的信息及全国专员办工作会议和全国专员办负责人座谈会交流材料,每篇计20分;
  7、《财政监督研究资料》刊登的信息,每篇计30分;
  8、经部监督检查局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推荐上报,在《财政监督要情》、《财政简报》、《财政上报信息》、《中国纪检监察报》及《中国监察》等刊物上刊登的信息,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交流材料,每篇计30分;
  (三)被财政部主网站、监督检查局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被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政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信息》、《驻财政部纪检组监察局工作信息》、《驻财政部纪检组监察局调研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计5分。
  (四)被财政部人事教育司等其他司局采用信息的计分办法,参照被监督检查局采用信息的类别和分值计算;上报的正式文件被财政部其它有关司局以信息形式编发的,参照被监督检查局采用信息的类别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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