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财驻甘监办[2009]31号)
机关党委,各处、室:
进一步推进我办财政监督信息工作,加强我办信息考评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信息考评办法〉的通知》(财监便[2008]59号)、《关于印发〈监督检查局政务信息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的要求,我们对《甘肃专员办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专员办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甘肃专员办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调动全办职工参与信息调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信息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信息交流在指导和推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信息考评办法〉的通知》(财监便[2008]5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纪检监察调研和信息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驻财纪[2009]8号)、《关于印发〈监督检查局政务信息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监便[2009]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监督检查工作动态、工作方法及工作成效。
(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及剖析材料。
(三)财政监督理论研究成果。
(四)围绕财政改革和发展中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的热点、难点及重大问题的调研报告和其他有关研究成果。
(五)反映全办机构管理、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信息材料。
(六)工作中的感想、体会和工作探讨及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等。
(七)反映全办干部工作业绩和精神风貌的信息材料,包括先进典型材料等。
(八)反映全办监督检查工作的其他信息材料。
二、考评标准
(一)质量要求。所有信息材料必须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新闻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发〔2003〕45号)的规定和要求,必须与当前财政管理、财政改革和本办工作密切相关,必须结合财政监督工作的实际,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每个处(室)的信息材料每年应有2篇以上“典型案例”、“工作思考”以上类别稿件被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或其他司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