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设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设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1〕32号)要求,现将加快设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抓紧理顺工作机制,确保2011年底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健全和办事机构到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2011年5月市政府调整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6月21日成立了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要抓紧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时要尽快组建县(市、区)食安办,食安办要设在政府办公室且编制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形成上下对口、协调一致的综合协调机构,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各政府派出机构暂时不具备成立食安办条件的,要指定专门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组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