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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1〕85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新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方案》是指导平顶山新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有关重大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

  二、平顶山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改革创新、探索试验、实践示范,推动新区率先发展。

  三、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遵循“三规合一”(新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合一)、功能复合、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的要求,编制新区总体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以平新产业集聚区、宝丰产业集聚区建设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抓紧组织实施相关项目,为《总体方案》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四、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平顶山新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帮助平顶山市及时解决《总体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平顶山新区建设总体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29号)和平顶山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平顶山新区的基础和条件

  平顶山市位于我省中部,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市域总面积7882平方公里。2010年,全市总人口503万人;生产总值达到1312亿元,居全省第五位;实现工业增加值869.4亿元,占生产总值的66.3%;城镇化率达到43.4%,总体上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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