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推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推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1〕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法制办、省工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关于推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法制办、
省工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0号)精神,为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融资促进功能,着力改善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又好又快发展

  1.鼓励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探索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民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双轨运行模式,按照“控制数量、注重质量、布局合理、防范风险”的总体要求,构建以实收资本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多层次、差别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省有1个资本金超50亿元、各设区市有1个以上超5亿元、各县有1个以上超1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2.加强行业规划引导。制定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布局规划,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合理布局,使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针对农业、林业、进出口贸易、科技产业等融资性担保需求迫切的行业,设立行业性融资性担保机构,提高融资性担保行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3.强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社会责任。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小企业、微型企业、“三农”和其他弱势群体的融资性担保金额要占其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的50%以上,并以此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条件,逐步形成与民办融资性担保机构互补发展的格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