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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县中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县中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2011年琼中县中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2011年琼中县中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琼中县中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海南省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县级中医院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的通知》(琼财社〔2011〕19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改善琼中县中医院医疗设备条件,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低廉、有效的中医药服务,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组织机构
  为了顺利推进中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中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赞妃(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文惠妃(县中医院院长)
  成 员:王泽儒(县卫生局)
  黄志强(县卫生局)
  朱治贵(县中医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中医院。办公室主任由文惠妃同志兼任,人员从县卫生局和县中医院抽调。
  三、项目内容和资金安排
  根据县中医院建设的实际需要,配置必要的诊疗设备,结合《县级中医院民族医院设备选购参考清单》,根据“突出重点、填平补齐、工作必备、适当提高”原则,需采购医疗仪器(具体详见附表),项目资金安排200万元。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预算的60%,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预算的80%,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预算的100%。2011年底前完成设备招标采购和安装调试。
  五、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省卫生厅备案。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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