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托幼园所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配置要求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1〕88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学前教育信息化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幼儿园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本市学前教育现代化水平,现制订并印发本市托幼园所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配置要求(附后),并就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视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各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重视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各区(县)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协调各职能部门与相关单位,统筹解决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对本地区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人员开展培训,落实信息化专管人员;将学前信息化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畴。
二、加大托幼园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学前教育信息资源建设质量
各区(县)要加强信息工作标准化建设。参照《上海市托幼园所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配置要求》,加强区(县)托幼园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环境建设,提升网络访问速度、交互性和应用效率。开发富有特色的信息教育资源,加强区(县)公共教育信息资源库建设,积极参与基于“园园通”的幼儿园课程实施支持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共建共享优质学前教育课程资源。
三、探索和构建基于信息化平台的园所管理、保教质量管理和家园互动新模式
各区(县)应加强学前教育相关信息系统与“园园通”之间的数据整合,倡导各托幼园所利用“园园通”系统创新学前教育教学新模式,加强“园园通”信息流转、数据统计、园所办公、网络教研等功能模块的应用。重视与家庭合作共育,充分运用“园园通”平台的互动性,及时发布园所信息,宣传教养理念,开展家教指导,共建婴幼儿健康成长档案,构建家园伙伴关系,共同营造婴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的环境。
附件:上海市托幼园所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配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