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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11至2012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大“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行动力度。落实“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行动是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主要内容。按照公安部、市政府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在全市旅游行业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场所为重点,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性质、装修情况及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清剿火灾隐患行动。着力解决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可燃材料装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确保旅游行业整体火灾形势平稳。
  (三)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在全市旅游行业内开展建筑外墙及消防设施设备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推动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开展建筑外墙及消防设施设备保温材料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对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要明确检查重点和整改措施,开展联合检查,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2号行动进程中,同步推进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强化落实首都政治中心区火灾防控。立足首都政治中心区火灾防控要求,严格执行首都政治中心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灭火救援工作要求,同时与日常工作部署有机融合,重点推进,长效运行,对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内容、频次以及灭火救援力量配置采取超常规标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不断严密细化火灾防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确保火灾防控不留“死角”,确保在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首都政治中心区和重点饭店、重点景区不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实现首都政治中心区重特大火灾事故“零指标”。
  (五)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在全市旅游行业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组织专门力量,以城乡结合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清理可燃物行动,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自查,组织员工清理可燃杂物,加强可燃物管理、加大值班力度。
  (六)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消防安全保卫。2011年12月下旬至2012年2月上旬,在充分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行动,进一步加大节日期间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力度。二是加强节日特别是烟花燃放期间的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对重点景区、重点建筑、重点民俗村(户)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最严密的节日火灾防控措施。三是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现场、旅游景区反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是严格督促元旦、春节期间在景区或度假村等举办灯会、庙会、花会等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
  (七)组织开展全国“两会”消防安全保卫。2012年2月上旬至3月中旬,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督促各旅游企业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控工作措施。二是组织力量,对全国“两地”会场、住地、新闻中心,以及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可能涉足的旅游景区反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全国“两会”期间,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值班巡逻,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各项活动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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