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商请推荐上海市第一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函
(沪食药监食安〔2010〕499号)
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
为发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科学合理地安排本市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我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拟筹建上海市第一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现请贵单位推荐专家侯选人,有关事项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职责及工作方式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承担本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2、参与制订与本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监测和评估计划;
3、拟定本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规则;
4、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5、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
6、承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专家委员会由来自医学、农业、食品、营养、毒理、检测等方面专家组成,每届任期3年。专家委员会对入选专家采取专家库管理,根据任务的具体情况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参与本市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二、专家推荐条件
(一)在农产品种植、食品生产、餐饮加工、食品卫生、食品毒理、卫生统计和流行病、食品理化和微生物检验和科研方面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二)受聘于教学、科研、认证、检验、管理等相关技术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副高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了解国家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程序,并有与风险分析相关的学术文章发表;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5周岁以下;
(五)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请各单位于8月6日前将推荐的专家填写在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中反馈我局,我局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综合研究确定上海市第一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
联系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察处,于胜东;电话:63356055;邮箱:yushengdong@sm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