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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1〕117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11年度我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深入推进,守法经营、诚信发展已成为建筑业的自觉意识与自觉行动,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在建筑业发展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建筑市场信用环境日益优化,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对在2011年全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评选办法
  全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先进单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评审小组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先进个人由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评选标准和《2011年度全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确定的数量组织评选推荐,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严格实施《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标准统一、监管有力、奖罚分明,对全市建筑市场监管水平的提高有突出贡献;
  2、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领导重视,具有完善的考核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及时、全面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
  3、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牵头部门明确、分工清晰、人员到位、责任落实,部门高效联动,建筑市场主体考核记录档案管理规范,日常考核数据信息上报及时、准确。
  (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依法行政,精通业务,熟悉掌握《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
  2、严格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履行职责,做到执法严肃、程序严谨、奖惩到位,考录及时、准确,对本地、本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有突出贡献;
  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能力,敬业爱岗,工作勤奋,富有创新性;
  4、作风正派,廉洁勤政,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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