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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11年度省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通知


  (七)已入住住户回访征求意见表和未入住住户物业单位意见表(各地自行确定);

  (八)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四、推荐标准

  (一)评分标准

  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检查住宅工程施工质量(含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情况,《住宅工程施工质量分项检查评分表》(见附件2中评分表一),满分100分,占总得分的20%;

  2、按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评分表》(见附件2中评分表二)考核工程项目对省有关规定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满分100分,占总得分的80%;

  3、推荐参评省通病治理示范工程,综合得分应达到87分(含87分)以上。

  (二)推荐名额分配

  1、省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从市级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

  2、各设区市监督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度示范工程的认定评选工作,尽快确定一批市级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按推荐名额(见附件4)择优推荐省通病治理示范工程。

  (三)省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申报情况对推荐工程组织复查。

  (四)推荐评选省通病治理示范工程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和获奖资格。

  1、将工程整体违法转包、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项目;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工程;

  2、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

  3、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4、粗装修住宅工程;

  5、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五、表彰奖励

  经复查合格的省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将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并优先推荐泰山杯、国优、鲁班奖等奖项。

  各地市要表彰奖励本市评选的市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抓好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推荐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全体参加推荐评选人员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积极配合,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圆满完成推荐评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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