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11年度省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通知
(鲁建质监字〔2011〕3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
为提高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各项措施,促进精品工程建设,发挥典型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全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引向深入。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省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2010年6月18日以后开工建设,现正组织竣工验收或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使用的单体住宅工程,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含)5000平方米。
二、推荐条件
(一)已通过各设区市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认定或被评为市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
(二)工程报建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三)严格执行《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有效控制了“四类十二项”省列质量通病,治理效果显著;
(四)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未在省、市各项工程质量检查中受到过通报批评或处罚;
(五)施工过程、使用阶段未发生质量投诉情况;
(六)按照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评分总分表》要求,市监督机构检查考核综合得分率不低于87%。
三、申报材料
(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的《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由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完成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评分表》(见附件2中评分表二);
(三)市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批准文件;
(四)《省住宅工程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五)申报省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治理情况汇报材料;
(六)分户验收汇总文件和设立永久性标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