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部分国家储备商品利息费用补贴资金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驻甘监〔2009〕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甘肃专员办对承担国家储备商品企业申报储备费用、利息补贴、损失商品资金的审核工作,规范审核行为,提高审核效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的通知》(财建[2001]533号)、财政部《关于下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就地审核和监督操作规则》(财建[2003]11号)等有关文件,我办制定了《甘肃专员办部分国家储备商品利息费用补贴资金审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办。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甘肃专员办部分国家储备商品利息
费用补贴资金审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甘肃专员办对承担国家储备商品企业申报储备费用、利息补贴、损失商品资金的审核工作,规范审核行为,提高审核效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的通知》(财建[2001]533号)、财政部《关于下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就地审核和监督操作规则》(财建[2003]11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核对象:
审核财政部己明确授权专员办审核的部分国家储备商品的银行贷款贴息和储备费用,具体有:国家储备棉花、国家储备食糖、国家储备农药、国家淡储化肥、国家储存边销茶、国家储存羊毛、国家储备肉、最低收购价粮食跨省移库、露天储粮、中央医药储备资金损失及其它国家储备商品。
第三条 审核政策依据:
1、《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的通知》(财建[2001]533号)。
2、《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的补充通知》(财建[2002]428号)。
3、《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