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推荐2011年度省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1〕12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荐2011年度省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11〕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申报推荐将从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中择优选取,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推荐条件和推荐标准,同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推荐条件和推荐标准,申报表格见附件。
二、凡申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需同时申报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市内四区工程由承建单位自愿申报,申报资料请于12月5日前报市质监站办公室;五市四区工程由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工程的初审,初审后统一上报市质监站,各区、市可推荐2-3个工程,推荐申报资料请于12月8日前报市质监站。
三、推荐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010年6月18日以后开工建设,现正组织竣工验收或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使用的单体住宅工程,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含)5000平方米,观感质量得分率不低于86%。
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于12月中旬前,组织复查组依据推荐申报标准对申报省、市级示范工程一并进行现场复查。
五、《关于推荐2011年度省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通知》可从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http://www.sdjgj.gov.cn/下载。
联系人:黄雪峰、宋广伟;电话:85067816。电子信箱:qdzjz002@163.com。
附件:1、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申报表
2、关于推荐2011年度省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通知 (鲁建质监字〔2011〕35号)(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