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北政发〔2010〕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执行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我市政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跨越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公开、公正、廉洁、高效”为宗旨,以打造全市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中心为目标,市直各单位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及部分公共服务项目(包括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一)应进必进。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凡具有行政审批许可项目、非行政审批许可项目(以下统称“审批项目”或“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单位,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要按照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向科(室)集中、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内部职能调整,根据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和审批流程,采取不同模式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成建制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具有特殊要求不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及审批事项,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经同意不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的单位,要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接,在项目审批上按规定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监控。
(二)依法行政。
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执法主体资格不变、法定职权不变、法定程序不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单位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并进行公示,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
(三)充分授权。
1.建立首席代表负责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和收费的单位,要统一授予服务窗口对审批事项申请的受理决定权、即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的组织协调权、办理结果的送达权、办理审批事项的应诉代理权等权利。原则上除需要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需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外,其他所有的审批事项都必须集中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理。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行政首长首席代表常驻窗口,以书面形式任命,作为本单位办理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明确授权范围,赋予其审批事项决定权、与关联科室的协调权、督办权及本单位窗口人员管理权。一般情况下由首席代表现场审批,首席代表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到位的,由终审人到中心窗口审批,不得“体外循环”,做到审批的项目集中到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授权到位。
2.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窗口单位要启用“审批专用章”,交由窗口负责人保管使用。凡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使用单位审批专用章。在本市范围内,凡没加盖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事项视为无效或违规。审批专用章由各单位提供印章内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规格,统一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