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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北政发〔201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不断增强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桂政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
  统计工作是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监测和指导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县乡两级和企事业单位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源头和根基。长期以来,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承担了大量的数据采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在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市统计基层基础仍然十分薄弱,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基层统计人员力量薄弱,特别是乡镇统计人员偏少,大多数为兼职人员,而且变动频繁,业务素质难以保证;县乡两级统计调查经费短缺,办公场地简陋,统计网络不健全,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落后;统计执法难度较大,虚报、瞒报、拒报现象时有发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领域不断扩大、统计内容不断增加、统计频率不断加快,解决统计基层基础中存在的问题,事关基层统计工作效率,事关源头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从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增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力度,努力开创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是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在新一轮地方机构改革中,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在行政编制员额内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村委会(居委)会一般由文书兼任统计员。基层单位和企业需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有条件的要设立统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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