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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
(北政发〔2010〕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桂发〔2009〕37号)精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活动。
  一、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重大意义
  “十五”以来,我市质量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各企业通过改善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管理,为提高质量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全民质量意识明显增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提高,争创优良工程和实施客户满意服务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我市总体质量水平不高,还不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名牌战略实施力度不够,与国内先进地区和城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的不多,部分产品科技含量低、档次低、效益差、竞争力不强;食品企业规模小,管理难到位,企业争创名牌积极性不高;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产品售后服务跟不上,部分企业管理不严,质量管理有效手段不足等等。
  质量是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客观反映,必须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目标要求,通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打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一流水平,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质量强市。
  二、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北海的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为载体,着力加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量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强化质量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市场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资源能源、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基础保障功能,夯实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质量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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