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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十、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大力提高水利、林业工程质量,以改善大气和水质状况为重点和突破口,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全区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建立一批林业标准化示范区,抓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等国家重点工程。提高用水效率,初步建立起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城市。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全区农村人口基本达到饮水安全标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开展重污染行业的清理整顿, 加快污染排放企业的达标治理工作,抓好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控制扬尘污染,加强重点水源监控,推进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制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大能源类、节能类、替代能源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建立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标准、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全面改善空气、水质、土壤质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经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质监局)
  十一、实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
  制定《北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及市长质量奖评分标准指南和评审实施细则,对于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荣获自治区级及以上表彰的组织或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2011年年底前要启动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评定一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优秀组织,并组织推荐参加广西主席质量奖申报。鼓励引导组织改进质量、优化管理、研制先进标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经委;配合单位: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十二、加快质量法制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法律、法规, 完善我市质量相关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相关的管理制度。配合自治区政府对原有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清理和修订,配合自治区政府做好《广西名牌产品保护条例》、《广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广西举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当年的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着力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质监局;配合单位: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三、加强质量人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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