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推进村屯绿化。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风貌改造为载体,大力开展“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鼓励农户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户户种、人人种、年年种。从2010?2015 年,每年扶持4.5万以上农户,在房前屋后及路旁、水旁、村旁植树,每户种10株以上,以点带面,大力推进村屯绿化工作。到2011年,全市农户新植树45万株以上,主要交通干道两则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基本实现绿化,自然村绿化覆盖率达23%以上,农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75%以上, 力争村屯绿化初见成效。到2013年,全市农户新植树135万株以上,全市村屯农户的房前屋后和路旁、水旁、村旁基本实现绿化,自然村绿化覆盖率达到26%以上,农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力争村屯绿化明显好转;到2015年,全市农户新植树225万株以上,全市所有村屯路旁、水旁、村旁、宅旁空地全部实现绿化,户均栽植乔木树种10株、经济果木林或花灌木5株以上,自然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初步实现一个村庄一座绿岛。
5.积极推进单位园区绿化。着力开展“身边增绿”活动,扎实推进单位园区绿化工作。到2011年,单位和工业园区绿化初见成效,宜绿化地绿化率达90%以上;到2013年,单位和工业园区绿化明显改善,宜绿化地绿化率达95%;到2015年,园区绿化水平和绿化质量稳步提高,宜绿化地绿化率达100%,实现单位庭院园林化。
三、落实政策和措施
(一)落实绿化用地。
各级政府要将造林绿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解决。但对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宜农耕地后备资源,要优先开发为耕地。现有公路和铁路两旁、主要河流两岸、库区等建设工程绿化根据需要增加绿化用地的和新建、改扩建公路、铁路、城镇建设等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落实足够的绿化用地。
(二)创新绿化机制。
引导和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租赁等方式,对集体所有的宜林未利用地进行依法流转,吸引公司、企业和个人投资造林绿化,实行“谁造谁有、谁种树谁受益”政策。鼓励发展造林公司,转变传统造林方式,逐步推行专业造林和专业管护,不断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鼓励造林经营者通过林业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林地林木流转。
(三)完善采伐政策。
各级政府要按照“谁造谁有”的原则, 依法及时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农民个人在村屯路旁、水旁、村旁、宅旁和自留地上营造的林木,允许继承和转让。对在非规划林地上营造的商品林,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采伐方式和年龄,报当地林业部门核实后办理采伐手续;在保证道路每侧保留1行树木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对绿化树木进行分期分批采伐,并及时更新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