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投融资平衡补偿机制操作细则》的通知

  第七条 投融资平台企业提出项目投资平衡补偿的申请时,除了对土地出让收益和特许经营权收益进行补偿作出计划建议外,还要对下一年度准备开工建设的项目所要平衡补偿的现金划拨资金和还债资金计划作出计划建议
  第八条 投融资平台企业应当在每年10月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下一年土地储备、出让计划,由市政府土地审批委员会审定后按计划收储及公开出让。
  第九条 投融资平台企业应当在每年10月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下一年度的用款计划。
  第十条 投资平衡补偿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项目投资平衡补偿的申请报告及市国资委的审核意见。
  2.经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投资预(概)算和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项目投资预算评审结论。
  4.市政府对项目的审定批准文件。
  5.经监管部门审核确认的项目投入材料。
  6.融资成本材料。
  7.下一年度准备开工建设的项目情况。
  8.下一年度项目还债资金计划。
  9.下一年度项目银行贷款计划。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项目投资平衡补偿审批程序:
  1.金额测算: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补偿金额进行测算。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企业支付,计入项目成本。
  2.协商制订方案:由市财政局商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与投融资平台共同协商,根据投融资平台企业注入资产、土地收储等实际情况以及投融资平台企业所有项目,提出对项目投资平衡补偿方案意见。
  3.将制订的平衡补偿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在项目投资平衡补偿审批提出对项目投资平衡补偿方案意见时,要按照第一章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合理提出补偿方案意见。
  第十三条 投资数额大并且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可根据投融资平台企业投入的资金及工程进度分年度进行平衡补偿。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