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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积极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七)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整合、充实、加强商务系统的执法力量,建立与职责相称的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落实编制和经费;加强对畜禽屠宰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违法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三、积极组织“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 畜禽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任务: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为单位,按照商务部《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附件1)统一建设畜禽屠宰监管技术系统。
  2.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在符合定点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规模以上畜禽屠宰厂(场)安装现场监控设备,覆盖生猪进厂(场)检验、待宰、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场)等关键环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工作平台上下贯通,并与畜禽屠宰企业现场监控装置横向连接,保证实时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定点资格审查、人员资质认证、分等定级、日常监督、无害化处理等的信息管理。
  3.项目申报条件:
  (1)已按《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要求,制定本地定点畜禽屠宰设置规划,各项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制度和措施完备。
  (2)按时完成2009年年审工作,并对年审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3)已进行地级商务主管部门12312举报投诉、商务综合执法相应试点准备工作,70%以上的县(市)具备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条件。
  (4)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所辖县(市)80%以上已建立畜禽屠宰管理和执法机构,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
  (5)落实了一定的配套资金。
  4.项目申报材料:
  (1)《畜禽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申报表》(附件3)。
  (2)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建设目标、总体思路、基本任务、主要措施、资金使用、具体步骤措施等。
  (3)地州(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09年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总结(含屠宰企业、肉检员年审工作情况)。
  (4)屠宰行业管理基础材料,主要包括:所辖市县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及工作情况,以及地州(市)屠宰行业管理应急预案、2009年度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自查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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