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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支持战略合作,拓展发展空间。

  支持企业在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中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优秀民企等实施战略合作。支持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以装备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企业)为重点,以重大项目为依托,采取产权(股权)转让、相互持股(控股、参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品牌延伸、多元化经营、技术及管理输出、海外设立公司等手段,推进企业跨国经营。

  对于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和较大发展潜力但短期内无法盈利的对外投资、兼并、扩张等经营行为,经市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在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该部分新增对外投资,可暂不纳入国资保值增值基数。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申请国家鼓励境外投资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九)支持管理创新,提升管控能力。

  支持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董事会建设,逐步建立外部董事过半、制度科学、运作规范、充分代表出资人利益的董事会。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规范董事会建设,将投资权、人事权、薪酬权等部分出资人权限授予董事会,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调动企业积极性。

  鼓励企业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创新营销模式。支持企业推行ERP(企业资源计划)、SCM(供应链管理)、CRM(客户资源管理)、BPR(业务流程再造)等项目,实现资源优化和管理创新。

  (十)支持品牌提升,塑造核心价值。

  引导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的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打造名牌产品,争创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支持企业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纳入市政府优先采购范围。对企业因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注册商标,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订,承担国家级科技开发项目,以及采取措施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等当年所发生的实际费用,除按规定允许在成本中列支外,在考核经营者业绩时,将列支后其余实际费用的200%视同利润(按照财务报表合并方法计算)。对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等在品牌建设中成效显著的,市国资监管部门可给予专项奖励,并在企业负责人薪酬收入中予以兑现。

  (十一)支持人才引育,提高企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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