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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十二五”时期广东广西扶贫协作计划纲要的通知


  (六)教育协作。实施新一轮的广东支援广西教育工程。由两省区教育部门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师资培训、定向招生和支教等工作。广东选择部分实力强、办学水平高的中等职业学校,与广西贫困地区学校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帮助广西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培训校长和骨干教师;广西每年选派一定数量中小学校长到广东的先进学校跟班学习,以增进了解,学习先进经验,更新观念,提高管理能力。“十二五”期间,开展动员社会力量资助活动,帮助广西贫困家庭学生接受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资助人数力争达到1万人。

  (七)交通协作。加强双方道路运输、信息网络和智能运输的合作,加快省际公路干线和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和对接,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合作发展机制、应急联动机制以及统一的安全管理系统和稽查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省际间客货运输市场。

  (八)旅游协作。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场共拓、信息共通、实现共赢”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区域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扶贫项目,开拓自驾车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等专项旅游市场,共同推进和打造两省区旅游精品线路。联合开展旅游促销以及两省区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广泛合作,共同推进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及时沟通信息,协调处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等问题。

  此外,积极开展文化、卫生、农业、环保、生态、城建等领域的协作,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合作新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工作机构建设,加大有关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坚持两省区领导年度会晤制度,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共同研究解决扶贫协作重大问题,确保扶贫协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投入、有措施、有成果。明确相关协作部门责任,抓好落实。有关市协作工作由结对双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扶贫开发示范村建设由扶贫部门负责;经贸协作由商务、农业、投资促进部门负责,创办工业园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劳务合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干部培训由扶贫部门负责;干部交流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教育协作由教育部门负责;交通协作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旅游协作由旅游部门负责;其他协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二)抓好项目,用好资金。建立完善项目资金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协调,整合项目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西方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协作项目提供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并加强对广东帮扶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帮扶双方加强联系,定期通报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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