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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认真开展节日期间食品、肉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商务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新商发〔2010〕187号),切实转变职能,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畅通流通领域举报投诉服务渠道,维护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二是根据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节日期间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禽)及肉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等重点品种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节日期间食品旺销时机,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三是认真落实畜禽屠宰整顿整治阶段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认真开展我区畜禽屠宰整顿工作的通知》(新商〔2010〕141号)精神,开展好畜禽屠宰集中整治阶段的各项工作,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私宰“专业村”、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进行重点整治。强化落实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确保生猪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加大肉品品质抽检力度,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冷库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四是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改进监管方式,下移监管重心,增强基层监管力量,创新工作举措,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限期整改,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清除,节日市场得到全面净化,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五、完善落实节日期间食品、肉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完善好本地、本部门食品、肉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准备,一旦发生食品、肉品安全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绝不允许瞒报、迟报、漏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延误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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