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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伊犁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
  2010年“国庆节”及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中秋节”、穆斯林民众的传统节日“肉孜节、古尔邦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肉品质量安全工作,保持市场繁荣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食品、肉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据卫生部统计,今年1-5月,全国共发生108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2452人,死亡56人;其中5月份发生18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772人,死亡18人。今年部分省区发生的“发光肉事件”、“麦乐鸡食品添加剂事件”、“烤鸭油事件”等重大食品、肉品安全事故,在社会上也造成了恶劣影响。节日期间,食品、肉品消费集中,需求旺盛,是食品、肉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阶段。为了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做好今年“四节”期间食品、肉品安全工作,严防重大食品、肉品安全事故发生尤为重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及早研究部署节日期间食品、肉品安全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区节日期间食品、肉品质量安全。
  二、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明确人员、明确责任,强化“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适时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检查、督促辖区内食品、肉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组织开展节日期间食品、肉品质量安全整治,排查和消除食品、肉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监管边缘地带和薄弱环节,强化部门之间配合,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节日重点食品、肉品,要按品种明确牵头部门和主要负责人,搞好监管协调和工作衔接,严防监管缺失,确保食品、肉品质量安全。
  三、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肉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动员各种力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食品、肉品安全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肉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肉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弘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教育引导食品、肉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意识,不断增强质量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诚信意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食品、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反映发现问题和隐患,协助政府做好食品、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重视信息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形成一个人人关心食品、肉品质量安全,全民参与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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