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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一)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统。
  做好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统节能工作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主城区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严格把关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加强建设过程节能监管,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配电、空调、照明、电梯、饮用水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LED灯、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能耗监测和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
  (二)附属设施。
  数据中心、食堂是公共机构附属设施节能的重点。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采用高效换热设备、节能不间断电源(UPS)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做好数据中心配电及制冷系统节能工作。建立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开展公共机构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
  (三)公务车辆。
  2010年全市公务车辆耗油量占全市公共机构总能耗的9.34%,公务车辆节能仍是“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加快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车辆,实施公务车辆油耗定额管理。提高新购公务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加强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
  (四)政府采购。
  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及产品推荐目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
  (五)应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结合重庆市公共机构实际情况,加大力度推广应用地热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展地(水)源热泵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努力提高公共机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率。
  (六)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
  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加强再生水利用。开展公共机构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化处理,建立资源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
  六、节能重点项目
  (一)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建设。
  为更好地发挥公共机构带动和引领全社会节能的表率作用,“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公共机构中选择一批节能工作基础好、能耗总量较大、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作。到2015年,力争建成节能示范单位60家,预计实现节能量4万吨标煤;节能示范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应比所在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低10%―15%。
  (二)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空调系统用电量约占全市公共机构用电总量的18.73%。“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应加强空调系统运行管理,逐步淘汰高能耗空调,更换节能型空调产品(能耗标识1级或2级);鼓励并扶持公共机构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用变流器、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对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提高空调运行效率。到2015年,力争全市公共机构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率达到50%―60%,空调系统能耗下降15%―20%,预计节电11798万千瓦时,折合1.45万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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