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适用于全市公共机构,即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性文件和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一、编制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
(三)《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四)《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7〕第24号)。
(五)《
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
(六)《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07〕52号)。
(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69号)。
二、重庆市公共机构概况
(一)公共机构基本情况。
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共计15455个,其中国家机关8455个、事业单位6832个、团体组织168个。
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建筑总面积9208.51万平方米,其中国家机关4505.66万平方米、事业单位4649.75万平方米、团体组织53.10万平方米。
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用能人数380.52万人,其中国家机关98.16万人、事业单位280.86万人、团体组织1.50万人。
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公务车共计37202辆,其中国家机关24019辆、事业单位12965辆、团体组织218辆。
(二)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概况。
1.能源资源消耗总量。
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102.84万吨标煤,较2005年增长27.56%,其中:电力消耗62.12亿千瓦时,煤炭消耗6.44万吨,天然气消耗7633.75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消耗54.54吨,汽油消耗8579.34万升,柴油消耗412.74万升;总用水量1.26亿吨。详见图2―1。
图2-1 2005-2010年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图(图略)
2.能源消耗结构。
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以电力为主。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电力、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其他能源消费量分别为76.35万吨标煤、4.60万吨标煤、9.27万吨标煤、0.01万吨标煤、9.15万吨标煤、0.49万吨标煤、2.97万吨标煤;分别占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的74.24%、4.47%、9.01%、0.01%、8.90%、0.48%、2.89%。详见图2―2。(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