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渝办发〔2011〕3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重庆市公共机构概况
(一)公共机构基本情况
(二)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概况
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工作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三)面临的形势
四、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遵循原则
(三)节能目标
五、节能重点领域
(一)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统
(二)附属设施
(三)公务车辆
(四)政府采购
(五)应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六)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
六、节能重点项目
(一)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建设
(二)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三)供配用电器系统优化改造
(四)能耗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五)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改造
(六)节水工程
(七)绿色照明
(八)电梯节能改造
(九)燃具设备改造
(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管理体系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
(三)加强节能统计,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四)拓宽资金渠道,加大节能资金投入
(五)依托技术进步,加快新技术推广示范
(六)广泛宣传培训,增强节能意识及管理水平
附件:重庆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重点项目
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全社会节约能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社会节能具有重要影响和导向示范作用。多年来,我市公共机构在节能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着管理体系不完善、节能奖励和约束机制未建立、节能技术推广力度不够、节能监管体系薄弱、节能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为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
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公共机构实际,制定《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