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临时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审批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七条
(五)乡镇企业、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六十条、第
六十一条、第
六十二条
(六)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审批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二十五条
(七)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十八条
(八)划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的审批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四十五条
(九)开垦国有荒地及未利用土地的审核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三十九条、第
四十条;
(十)《煤炭采矿许可证》审核
适用依据:《
矿产资源法》
(十一)《砖瓦、粘土矿、采矿许可证》审批
适用依据:《
矿产资源法》
(十二)县级以下地图行政审核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十三)四等以下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核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三十四、县民政局(5项)
(一)权限内建设骨灰堂和殡仪服务站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第225号令)第
七条、第
八条
(二)权限内社会团体的核准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50号令)第
六条
(三)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准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1号令)第
五条
(四)权限内建设公墓的审核
适用依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第225号令)第
八条
(五)权限内地名的审核
适用依据:国务院《
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第
六条;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第
五条
三十五、县建设局(12项)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
适用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定
适用依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七条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核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十三条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许可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十三条;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令)第
十八条
(六)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许可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十三条
(七)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的许可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