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县林业局(10项)
(一)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发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二十二条;国务院《
植物检疫条例》第
八条
(二)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78号令)第
三十四条
(三)权限内林木采伐的许可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三十二条;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78号令)第
三十二条
(四)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审核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十八条;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78号令)第
十六条、第
十八条
(五)特许猎捕证的审核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十六条
(六) 木材运输证的核发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三十七条;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78号令)第
三十五条
(七)驯养繁殖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许可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十七条
(八)权限内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二十条
(九)权限内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二十六条
(十)野生植物收购证的审核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十六条
二十、县地方税务局(2项)
(一)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十一、县发改委(3项)
(一)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适用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适用依据: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
适用依据:国家六部委《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二十二、县民宗局(8项)
(一)权限内宗教活动场所(团体)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的审核
适用依据:国务院令第426号《
宗教事务条例》第
三十五条;国家宗教局《
关于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题的通知》第三项
(二)权限内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登记的审核
适用依据:国务院令第426号《
宗教事务条例》 第
六条;国务院令第250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三条第一款、第
九条、第
二十条、第
二十一条、第
二十二条;国家宗教局、
民政部《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
三条
(三)权限内宗教教职人员任职资格以及聘用非本地教职人员(含外籍教职人员)在本地从事教职活动的核准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14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
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
十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职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国家宗教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安部关于印发《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的通知第
四条、第
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