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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济政发〔20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理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完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进一步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动物卫生和畜牧工作全面发展,切实提高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二、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各县(市)区要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承担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
  (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整合现有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健全畜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畜牧兽医技术资源,切实加强畜牧兽医参考实验室、区域诊断实验室建设。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
  (四)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需要,按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牧兽医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对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饲料兽药经营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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