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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优化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扩大重要行政权力网络化运行的范围,健全电子监察体系。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市、区市一体化。(市监察局牵头)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管理,推行集中审批和联合审批。(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电政办、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
  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加强和完善国有经济监管。(市政府国资委牵头)
  建立支持转方式调结构的财源建设体系,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健全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政体制。建立规范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县级市和镇财政管理体制。深化预算编制管理改革,将政府性收支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程序和管理。深化非税收入制度改革。(市财政局牵头)
  支持开发区成为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创新高新区体制机制。推进国家级小城镇和市级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争取第三批国家级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负责)
  (十二)全面提升开放水平
  促进外贸发展从数量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从成本优势向综合优势转变。调整对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完善对外贸易环境。(市商务局牵头)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着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利用外资质量和规模保持稳定增长。(市商务局牵头)
  积极争取启运港退税等试点政策。规划建设保税港区功能配套区。建设董家口保税物流园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市商务局、国税局负责)
  加强对台工作,促进青台经贸、文化、教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市台办牵头)
  做好援藏、援贵州、援三峡、援菏泽等对口支援工作。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加强与西部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市经合办牵头)
  (十三)支撑保障
  1.人才支撑
  完善人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组织举办各类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完善海外人才准入、管理和待遇制度。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富有活力的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2.环境支撑
  扩大污染减排范围,将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减排和总量控制体系,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市环保局牵头)
  提高产业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负责)
  全面加强胶州湾环境保护,对入湾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加快环湾区域内污染企业的搬迁,胶州湾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市环保局、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加强对燃煤、机动车、扬尘的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防控,减少灰霾天气发生。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达到330天以上。(市环保局牵头)
  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强化机动车合格标志制度和检测维修制度,淘汰老旧黄标车。(市环保局牵头)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处置处理率分别达到99%和100%。(市环保局牵头)
  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水源支撑
  构建“南北贯通、蓄引结合、库河相连、主客联调、海淡互补”的城市水源配置工程网体系,满足用水需求。(市水利局牵头)
  4.能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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