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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拓宽增收渠道,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1%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完善补贴方式,加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市农委、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
  3.办好适应时代要求的教育
  实施教育强市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全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20%,高水平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市教育局牵头)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倾斜,提高义务教育公平满意度。扩大义务教育段免费项目。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青岛职教园区和实训基地建设。统筹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市教育局牵头)
  4.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居民预期寿命达到82岁以上。(市卫生局牵头)
  17个区域性医疗中心全部达到三级医院水平,着重提升五市医疗水平和规模。加强高端人才和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优秀人才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大幅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积极稳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完善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评价体系,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完善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物报销目录。(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五项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率达到85%以上,60周岁及以上人员全部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做好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鼓励支持社会救助,提高专项救助水平,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市民政局牵头)
  稳步提高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基本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逐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全面完成建成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负责)
  7.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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