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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争取开展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争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加强旅游公共资源管理,坚持公共资源的公众性。理顺崂山风景区旅游经营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周边旅游资源,形成崂山旅游新格局。(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崂山风景区管理局负责)
  完善市场机制和政府保障机制,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健全城市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和科学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建立规范的物业管理制度。(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城乡建设委负责)
  优化全市会展业发展布局,完善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展览和会议功能,加快建设温泉国际会展度假城。(市会展办牵头)
  促进制造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统筹使用服务业各类财政资金,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将服务业纳入全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国土资源房管局、统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2.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强化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重点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负责)
  编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开展产业统计监测调查和区市考核,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3.改造提升制造业
  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延长制造业产业链,向园区集聚,向品牌化转变,实现优势产业高端化发展、传统产业集约化发展,打造世界级优势产业集群。(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整合各类工业园区,细化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对现有园区统筹优化,提高园区集约集聚发展水平。引导县域镇村企业向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中心镇产业园区集聚。(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订,推进重点产业形成标准联盟,建设“标准城市”。促进工业设计发展。(市质监局、科技局负责)
  4.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落实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实施粮食产能提升工程,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推进百万亩花生示范区建设,建成全国重要的花生出口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优化蔬菜种植布局和结构,完成百万亩果茶示范区建设,建设北方重要的苗木花卉生产区和产品集散交易中心。推进畜牧养殖标准化基地建设。(市农委、林业局、畜牧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小河道治理,建设一批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大面积推广节水灌溉,增强农业抗旱排涝能力。(市水利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示范社和规范化建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农委牵头)
  积极推行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场厂挂钩等新型流通模式。发展农业节会经济,办好青岛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市农委、商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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