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自主创新
全市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市科技局牵头)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在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开展100项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加快培育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点构建5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统筹科技资金使用,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工程。(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发展改革委牵头)
3.壮大民营经济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行动计划”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完善相关支撑体系和育成机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畅通市场准入通道。(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落实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优先扶持科技型、创新型民营企业和微小型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强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创业门槛,为民营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市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地税局、工商局负责)
4.促进绿色发展
推进工业节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钢铁、石化、玻璃、橡胶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管理和考核。完善节能减排标准化体系,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青岛分中心、能源计量管理平台。(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环保局负责)
推进建筑节能,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竣工建筑全部达到节能建筑标准。(市城乡建设委牵头)
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一批废旧汽车、废旧家电、废旧塑料、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等重点静脉产业企业和汽车零部件、轮胎翻新等再制造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打造蓝色经济区
创新海陆统筹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海洋综合管理机制,推行海上综合执法,加强海上执法、海洋维权能力建设。建立海岸带统筹利用决策机制,探索海岛可持续利用模式。(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
规划建设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建立统筹西海岸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开发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园区管理体制。(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黄岛区政府、胶南市政府负责)
建设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在海洋产业合作、投资贸易便利化、跨国交通物流等方面先行先试。(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委负责)
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创设蓝色经济发展基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建立海洋科技资源综合利用机制,建设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海洋科学基础数据库、科考船等共享平台。(市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完善海洋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形成高素质的海洋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实施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涉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盐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市盐务局牵头)
(五)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实现服务业跨越发展
建设国家质检中心基地,完善检验检测服务支撑体系。(市质监局牵头)
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散客中心、海上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导识、旅游公厕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市旅游局、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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