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青政发〔2011〕3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省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各部门。现将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推动《纲要》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同时,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纲要》目标和任务完成。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基础上,重点明确政府责任。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在统筹考虑各级政府事权及配置公共资源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将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同时分解落实到各区市政府。
(三)科学把握全面和重点关系。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政府在完成约束性指标、公共服务以及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举措、健全法律法规、编制实施规划等方面的任务。
二、落实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
(一)约束性指标
1.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215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2.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达到50张。(市卫生局牵头)
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系国家分解指标,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城乡建设委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4.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系国家分解指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系国家分解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委、机关事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包括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系国家分解指标,市环保局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约束性指标,有关责任部门要在11月底前提出分解落实到区市的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下发,各区市政府要确保完成。
(二)空间布局
1.城市发展布局
统筹发展中心城区,加快建设高新区,推进市南国际航运服务区、市北小港湾、四方滨海新区、李沧交通商务区、城阳国际航空城、黄岛北部城区等重要节点建设。加快市北啤酒文化休闲商务区、四方城市新都心、李沧生态商住区、城阳中央休闲区、崂山科技城、黄岛国际生态智慧城等片区建设。办好201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
做大做强五市城区,以提升城市承载力为重点,协调推进新城区建设与旧城区改造,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强交通网络建设,鼓励人口向五市城区集中。加快少海、董家口、温泉、姜山、新河等重点组团建设。推动重点中心镇向小城市发展。科学调整建制镇布局,积极稳妥进行规模调整。重点发展王台镇、泊里镇、李哥庄镇、铺集镇、田横镇、华山镇、灰埠镇、南村镇、姜山镇和南墅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负责)
2.产业发展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