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青政发〔2011〕3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市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对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3号),结合青岛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926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重点经济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和支撑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00万千瓦左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5%,重点经济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全面提高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切实增强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农业机械化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