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自治区公物拍卖企业的通知
(新商市建函〔2011〕3号)
各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拍卖行业管理,规范公物拍卖行为,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物拍卖企业经营资格确定办法的通知》(新贸市场〔2002〕109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1年度公物拍卖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具备《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物拍卖企业经营资格确定办法的通知》(新贸市场〔2002〕109号)中公物拍卖经营资格条件的拍卖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公物拍卖申请书(应详细载明企业符合申请公物拍卖资质条件的基本情况,对于2010年度公物拍卖企业要总结上年度公物拍卖活动开展情况);
(二)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三)在本企业注册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四)拍卖业务规则及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