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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自治区公物拍卖企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自治区公物拍卖企业的通知
(新商市建函〔2011〕3号)


各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拍卖行业管理,规范公物拍卖行为,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物拍卖企业经营资格确定办法的通知》(新贸市场〔2002〕109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1年度公物拍卖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具备《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物拍卖企业经营资格确定办法的通知》(新贸市场〔2002〕109号)中公物拍卖经营资格条件的拍卖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公物拍卖申请书(应详细载明企业符合申请公物拍卖资质条件的基本情况,对于2010年度公物拍卖企业要总结上年度公物拍卖活动开展情况);
  (二)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三)在本企业注册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四)拍卖业务规则及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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