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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民政局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民政局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

  为加强我局信息化岗位管理,保证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信息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及省、市信息化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化岗位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公开工作的岗位,主要包括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各处室(单位)信息采编、审核、发布人员。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信息化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成立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和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本局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制度措施的制定,研究信息化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局信息化岗位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责任制。岗位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四条 信息化岗位实行岗位职责分离制度,岗位操作权限严格受岗位职责限制。信息化岗位人员不得打听、了解或参与职责以外的任何涉及岗位安全和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 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局和各直属单位所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核、审签手续,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凡发布虚假、反动、色情、泄密等内容,追究信息报送者和审核者责任,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也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信息化岗位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信息系统操作口令,不定期予以更换。严禁向他人泄露自己的信息系统操作口令。因工作需要必须告知他人的,应在使用完毕后即时更换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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